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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2019〕5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直属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考勤管理办法,并于3月中旬报局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1月29日
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
(一)指纹考勤签到。1、每个工作日分上午签到,下午签退共2次,每个工作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无请假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2、考勤签到一律用本人人脸识别或指纹录入为准,不得以他人代替录入。
(二)外出登记审批。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工作人员凡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事先征得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许可,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标识走向,并在《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及事由。外出未请假、未登记外出去向或出现外出造假情况,均按缺勤处理。
(三)处罚惩戒。工作人员上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发生1次扣50元,若无指纹录入缺签的1次扣80元。一个月内缺签累计达5次以上者,除按次数扣除规定的相应目标考核奖金外,还由局分管领导给予谈心提醒教育1次。
(四)下属单位每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至局机关办公室。
二、请假
(一)请假程序规定。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备存,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应提前一个月进行预审批,填写《因私出国(境)预审批单》, 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备存,领取护照(通行证)办理签证手续,于正式出行前一周内填写签批《请假审批表》,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备存。
(二)请假管理权限。全体工作人员请假超过1天至3天(含3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到局办公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三)处罚惩戒。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其中,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正式人员扣除年度考绩奖200元/天外,当年考核定档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度考绩奖,临时(文职)人员予以辞退;当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四)年休假。1.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以上假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工龄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正式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出现前款4类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3.不跨年度安排年休。4.年休假应不影响工作,如影响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休假人及相关审批人责任,年休假期间如出现紧急任务需马上到岗的,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否则按旷工处理。5.临时(文职)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允许情况下,本年度可享受5天带薪事假。
(五)事假。正式人员应休满年休假期再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待遇按《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