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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鹿城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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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科、队、委、中心:

2019年,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总的思路和要求是:继续围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这一中心,坚持以问题和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分类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全域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感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一、严格制度落实,强化日常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自觉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加强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过程管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督抽检。按照《2019年鹿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食用农产品抽检为监管工作重要抓手,以食品安全舆情为导向,以发现问题为目标,依法依职责有针对性地对时令旺销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开展抽样检验,积极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控安全风险。严格履行核查处置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核查处置各阶段工作时限,确保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及时、高效。

(四)全面推进基层智能监管系统,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并大力推广应用,提高应用智能监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的覆盖率。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应内容,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索证索票、报告登记、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横向联动,联合农业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对接机制,确保对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能够追溯至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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