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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滨江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各基层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鹿城区滨江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7日    

 

鹿城区滨江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

 

滨江街道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加强服务,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多措并举,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将大力助推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鼓励组织参与街道经济工作,挖掘潜在经济资源,推动滨江街道经济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动辖区各组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精心打造要素集聚的“洼地”。以“投资者为本”,解决“引得进与留得住”的问题,不断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着力打造好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为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改善软、硬环境,解决政策咨询、中介服务、项目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努力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招商引资标准

(一)总部型企业入库标准

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街道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纳税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在鹿城;

2.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新落户总部企业是指当年度新注册或迁入的企业,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其中:

(1)制造业企业入库税收含免抵额调库数、不含海关税收,下同;

(2)本政策实施年度前的三年内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注册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

(3)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下同;

(4)房地产企业不纳入总部企业范畴。

4.本土培育总部企业是指在鹿企业形成的总部经济,年入库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5.在区外有下属企业,且与下属企业发生税收集中核算等经济业务(金融机构除外);

6.下列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等在我区新设立的区域总部;

(2)上市企业。

注:总部型企业入库标准将以《鹿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为准,现行标准为《鹿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入库标准。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3.物业、房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

8.教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9.卫生: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10.社会工作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

(四)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标准

1.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及以上。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额500万及以上。

3.住宿业:年营业额200万及以上。

4.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及以上。

三、奖励办法

(一)牵头介绍市外总部型企业入驻辖区,并纳税在滨江街道,给予申报组织对应每家企业20000元的资金奖励(主要牵头人员可分配到的奖励金额不少于该笔奖励资金的50%)。

(二)由社区牵头介绍市内总部型企业入驻辖区,并纳税在滨江街道,给予社区对应每家企业10000元的资金奖励(主要牵头工作人员可分配到的奖励金额不少于该笔奖励资金的50%)。

(三)由社区排查,主动动员经营在滨江,注册地、纳税地由区外企业变更至辖区,根据企业缴纳税收给予每家200-1000元的资金奖励(主要牵头工作人员可分配到的奖励金额不少于该笔奖励资金的50%);为加大基层站所临聘工作人员积极性,若由滨江市监所排查,并责令经营在滨江,注册地在区外企业变更至滨江街道,根据企业企业缴纳税收实际情况给予每家50-200元的资金奖励于该临聘人员,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奖励每家100-200元的资金奖励于该临聘人员。由鹿城区税务局南汇税务所排查,责令经营在滨江,税务登记地在区外企业变更至滨江街道,或新增税务入统,根据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给予每家50-200元的资金奖励于该临聘人员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参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企业与税收社会化征管奖励办法》(温鹿滨江办[2017]188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9年滨江街道规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2.2019年滨江街道限上商贸业企业名单

附件一

2019年滨江街道规上服务业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详细名称

()、门牌号(注册地址)

备注

1

温州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游泳桥1

2

温州市百利亨娱乐有限公司

万源路852

3

温州奥亚医院有限公司

航标路8751

4

浙江远洋温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新城大厦8

5

温州华威软件产业园公司

车站大道789

6

温州思创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黎明工业区253楼南首

7

温州迪安美生健康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1388

8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垟儿路71

9

温州锦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沿兴路135号安心公寓7206

10

温州中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城大道新城大厦221室西北首

11

温州市申豪运输有限公司

江滨中路江湾锦苑4202

12

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事路17

13

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数码城1506

14

温州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江滨东路1号南二夹层

15

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江滨东路与汤家桥路交叉口北侧

16

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

黎明西路62

17

温州市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机场路汤家桥建工质监大楼

18

温州三角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杨府山路汇嘉大楼7701702703

19

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黎明中路123

20

温州市飞云经贸有限公司

黎明西路1801

21

温州浙远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新城大厦八层二室B

22

温州市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汇源路162号绿洲花园1号楼二层

23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新城蒲源路2号扬业大楼

24

浙江亦芃广告有限公司

江滨中路万盛锦园6301

25

温州万和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江滨东路1

26

浙江奥美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黎明工业区67201

27

温州海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江滨路万盛锦园E701

28

温州米房厂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瓯江路天盛二期102-1-9

29

浙江青鸟捷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89H208

30

温州幸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黎明中路东方花苑A、B幢三层302室-2

31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

车站大道789号第A幢第四楼一层面

32

温州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789C110

33

温州芘丽芙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海发大楼309-312室、314室、315-319

34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黎明中路海关大楼六层东首

35

温州百得船务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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