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人社〔2020〕1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要求,在各科室自主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