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鼓励早稻扩种,将我区水稻种植由单季中稻为主逐步向双季早晚稻种植发展,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现制定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鹿城区范围内实施水稻双季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早稻播种面积由区财政每亩补贴300元。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种植双季水稻,仅种植单季水稻不享受该项补贴。
2、种植范围应为鹿城辖区内,一个申报主体其早稻规模播种面积要达20亩以上(含20亩),且当年该面积继续进行晚稻种植。
(二)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申请表》
2、地块GPS定位图片(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3、其他证明材料
该项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村级组织、街镇初审,并由街镇进行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街镇应组织人员对水稻双季种植的早稻播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管理与监督
(一)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开始实施,实施期暂定三年。
附件:鹿城区水稻双季种植专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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