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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全民健身日活动暨鹿城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启动仪式项目承接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公告(群体第1批)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根据《鹿城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鹿政办〔2015〕110号)、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5〕103号)精神,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将2020年全民健身日活动暨鹿城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启动仪式项目承接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赛事项目:

序号

赛事名称

举办时间

举办

地点

承办赛事相关标准要求

采购

预算   (万元)

1

2020年全民健身日活动暨鹿城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启动仪式

8月8日

杨府山东大门广场

1、活动要求:以群体活动展示开展庆祝方式,参加人员不少于200人;做好鹿城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启动仪式环节;开展线上月光跑,分5.0公里和10公里2个组别,不集中参加人数1000人。

2、承接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具备:(1)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资质的工作人员;(2)举办比赛前需起草比赛实施方案,经区体育部门批准;(3)做好活动场地联络及审批工作;(4)提供应急、安保、医疗、疫情防控等方案;(5)活动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及医护人员;(6)有能力筹集社会资金赞助比赛。

3、活动组织接受鹿城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监管。

4、经费支出:(1)裁判、医务、保安、工作人员等每人每天劳务费标准:其中,裁判长200元、副裁判长(编排长)180元、裁判员150元、工作人员100元、医护和安保人员200元;(2)场地布置、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费用;(3)秩序册、成绩册、工作证件等制作费;(4)宣传费用;(5)保障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饮用水和点心;(6)活动期间场地、器材租赁费,器材购买和场地布置费用及其他费用。

17

 

二、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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