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通市级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通知》(温财综〔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通鹿城区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对象
申领温州市鹿城区财政票据的所有用票单位(已开通的单位除外)。
二、开通方式
(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各预算单位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登陆后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通->电子票据开通申请”中“发起申请”,签章平台选择电子签章平台(目前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电子签章免费,建议选择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全称”,并在“上传开通申请文件”中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图片(jpg格式),保存后提交申请。
需开通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电子票据的,请提交纸质《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财政电子票据开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鹿城区财政局综合科(209室)。
(二)其他用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