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鹿城区区级部门转拨街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
鹿城区区级部门转拨街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区级部门转拨街镇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鹿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鹿城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鹿财库〔20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转拨街镇的各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部门转拨街镇的财政资金,由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等编制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总预算局将资金指标直接分配至街镇。在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个项目原则上资金指标分配及调整不超过3次。原进行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仍按照原方式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