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小学:
现将《202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机构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2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21年7月8日前(含2021年7月8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57677901(启智部)、57761176(启音部)。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址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址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登记地、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屋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房屋产权地址所属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在不符合“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况下,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四)藤桥镇、山福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其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的,可参照“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中有关“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地址与儿童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规定,按房屋产权地址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监护人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房屋产权的,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及报名方法见第六条“公办小学报名方法”第三款“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父母在2021年7月8日前(含2021年7月8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余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空余学额数,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空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后予以调剂安排。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九)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施教区房屋产权证,2017年7月10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申请入读温州市市府路小学万源路校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十)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建设小学大南校区、温州市瓦市小学瓦市校区、温州市城南小学城南校区、温州市百里路小学百里路校区等学校(校区)处于招生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十一)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十二)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三)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十四)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六、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一)施教区学生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各类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于6月份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施教区学校进行网络错峰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查阅)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7日、8日到各施教区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各类施教区学生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
2.藤桥镇、山福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与父母身份证;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证的,可按房屋产权地址向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儿童本人护照。
以上对象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儿童父母的夫妻关系,及儿童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还需准备父母婚姻证书。
(二)统筹生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各类统筹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9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预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13日至15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各类统筹生需准备的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父母无房或所持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施教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父母工作单位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温商回归人员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和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准备材料为鹿城区港澳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胞证或户籍证明。
4.户籍自2021年7月8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适龄儿童,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流程与材料准备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