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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相关学校:

现将《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实施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区招生办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与统筹。

公办初中招生,由各相关中小学根据分工安排做好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为:各城区小学负责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的报名组织、审核与上报工作;各城区初中做好初中新生资格复审与接收工作;各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及初中学区做好符合学校入学条件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审核与录取工作;不在鹿城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直接组织。

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招生办统筹组织各民办初中做好报名接收、资格审核与录取确认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鹿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2021年6月4日以后登记鹿城区户籍的,视学额情况安排。

(二)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鹿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为:父母双方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省定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在鹿城区办理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父母一方在鹿城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鹿城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近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根据符合条件区域的不同,分为“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作为入读城区初中与非城区初中的标准。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57677901(启智部)、57761176(启音部)。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鹿城区公办初中按照“分类分批”“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别进行报名接收与相对就近分配。具体如下:

(一)鹿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城区(含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南郊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等9个街道,下同)的,根据其父母鹿城城区居住地情况(产权要求见本条款第2点“入学产权要求”)按入学分配原则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

1.入学分配原则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按其父母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按上述房屋产权地址就近分配入学(在入读学校相应学段周期内,该产权仅供一户家庭入学使用,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鹿城城区均无房,或房产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2.入学产权要求

(1)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

(2)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3)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4)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5)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已安置的,房产地址以安置地为准;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未安置的,房产地址以拆迁地为准;异地安置、无其他房产,且在2022年7月底前约定能够入住的,可按已安置处理。

(6)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合同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7)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屋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屋产权执行。

(8)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二)鹿城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鹿城非城区(含七都街道、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山福镇,下同)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等)入学。如父母持有符合条件的鹿城城区房屋产权,可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地址,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

(三)鹿城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精神,鹿城区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情况,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鹿城区初中;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按照父母出国前户籍,在非城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入学或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入学。

(四)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非鹿城区户籍,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且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可根据父母房屋产权地址,申请在鹿城区就读初中,就读规则具体为:房屋产权地址在城区范围的,由区招生办按片区统一调配至城区初中入学;房屋产权地址在非城区范围的,到产权所在施教区初中(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入学。

2.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具体要求、资格认定及报名方法见第六条“公办初中报名方法”第一款“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第3项“报名材料准备”第5目“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相关材料”。)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5〕33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对象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3.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的,进行统筹安排。

六、公办初中报名方法

(一)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组织与时间

(1)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小学组织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指导下,于6月1日至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所在毕业小学(报名库)进行网络预报名,并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用于学校线上审核与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2项“网络预报名指南”和第3项“报名材料准备”。

(2)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不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组织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6月1日至15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后,根据不同入学类别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5日至6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指导确认环节。网络预报名方法与准备材料见所在条款第2项“网络预报名指南”和第3项“报名材料准备”。

2.网络预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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