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温鹿法建领办〔2021〕4号)要求,在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决定编制《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