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关于贯彻实施温鹿法建领办〔2021〕4号)等规定要求,在科室(大队、中心)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编制《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