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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 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108 号)等规定要求,决定编制《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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