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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5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要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的相关人员以及电梯维保作业人员。

二、实施主体

由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项目制培训机构具体承办。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下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4课时。

四、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以下简称“受理单位”)。

申请材料包括《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1)、《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2)、《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3)。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五、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2021年鹿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一)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

(二)补贴审核拨付

1、材料受理。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对象的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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