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派出所:
现将《鹿城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1年3月31日
鹿城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力,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选任工作目标
鹿城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稳妥推进选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本次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30名。
三、选任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民主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
四、选任程序和工作步骤
2021年3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完成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发布选任公告(2021年4月10日前)
鹿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中需明确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时间期限。
(二)产生候选人(5月15日前)
1.随机抽选。由鹿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鹿城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2021年6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