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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按照《鹿城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20〕28号)和《关于开展温州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无废办〔2020〕4号)要求,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温州市“无废村”评价指标
2. 温州市“无废学校”评价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