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交〔2020〕65号
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号)要求,结合《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温鹿交〔2019〕104号),在各科室(站、办)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鹿城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2020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后期跟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科室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局长办公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 鹿城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