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乌引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抓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财产和人员的安全,更好地促进灌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局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乌引管理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平安、保稳定、促生产”的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两大目标”及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龙游”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龙游县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高效、快捷、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工作、综合治理、水事纠纷、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处理。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加强教育,狠抓落实,防患于未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理处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模式,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段承包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分段承包,,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的安全检查责任体系。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形成“党组领导、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机构。设立由管理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各段承包人员担任。
(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的防护工作。
2、对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作出总体布置,并做好监督实施。
3、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
5、负责抓好主要岗位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到岗。
6、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教育计划,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7、在掌握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其严重程度,提出建议,当好参谋,抓好事后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的保障。组建一支应急小分队(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小分队成员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有事情发生,队伍拉的出,打的响。
(二)技术力量的保障。要加强技术人员、检修人员、消防管理员业务知识培训。平时应加强工程与设备的巡查、维护、检修,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当出现机电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险情,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物资保障。防汛抗旱是管理处工作的重点,责任科(室)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准备,当遇险情时,物资能跟得上。
(四)通信、车辆的保障。平时要保证通信设施的畅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险情时,能及时取得联系,后勤车辆要有保障,及时调度。
(五)制度的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管理处治安保卫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各值班监督岗,严格实行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和整改。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报告程序
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全力控制事件的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接报告后要明确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前往现场。
2、相关部门和人员接通知后,应迅速地赶赴现场。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
2、事件发生的时间、情况。
3、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4、事件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分析。
(三)预案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小组成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认真开展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情况上报
应急小组成员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采取的措施准确、及时地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指定人员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协助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本预案,有下列情形,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在值班、巡查和日常工作中,责任心强,业务精湛,能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突发事件,为单位挽回重大损失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违反本预案,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处罚或交公安部门处置。
1、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2、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本预案自下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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