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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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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监〔2014〕23号

 

龙游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4年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县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4 日

                             

 

报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府办,姜忠军副县长。

2014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安监〔2014〕44号)文件精神及我县规下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2014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全面推进、分类实施、严格考核、注重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办法,严格考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达标创建,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

至2014年年底,实现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90%,其中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化达标率达到30%。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一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要求:工业园区、东华街道和湖镇镇至少确定2家,其他乡镇、街道至少1家)。同时,起动横山镇为我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镇工作。实施方案、示范企业创建名单于5月28日前报县安监局工矿监管科;二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召开推进会、示范带动、上门指导等形式,对企业做好标准化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创评工作。

(二)创建评审阶段(11月底前)。

具体步骤如下:

1.创建指导。一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各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摸清底子,掌握标准化已达标企业数量、等级及分布情况,研究标准化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创建覆盖行业扩面,规上和规下企业达标增量,已达标企业升级提质。二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对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实地做好创建指导工作,组织创建企业到标准化示范企业学习交流,指导企业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两方面入手开展标准化创建;三是引导部分安全技术不足的企业向标准化中介机构或有标准化创建能力的个人获取安全技术服务,确保企业顺利创建达标。

 2.创建整改。规上企业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标准化创建行业标准,小微企业对照《龙游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见附件1)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落实班组达标和岗位达标的要求,将标准化具体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对关键班组和岗位进行达标情况抽查,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素质理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夯实标准化达标基础。同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跟踪企业创建工作,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创建的各项举措,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继续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3.企业申报。企业要按照根据标准化创建情况及时进行标准化自评,自评完成后,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标准化评审申请。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汇总评审申请后,同时制定规上企业标准化评审计划集中报县安监局,做好规上企业的评审衔接工作。企业要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电子版的评审申报,做好标准化的信息数据档案录入工作。

4.验收评审。规上企业的标准化评审由市安监局邀请衢州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小微企业标准化的创建考评验收工作,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邀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验收。评审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评定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根据企业自评上报情况,做好信息汇总、核实工作,按照“申报一家、评审一家”的要求,全面掌握标准化创建创评企业的整体进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县安监局按不低于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当年标准化达标评审小微企业数的20%比例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上报的评估情况和抽查审核结果误差率≥30%的,退回原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重新评估审查。经再次抽查和审核合格后,准许评定结果备案。同时,对已经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抓好后续管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持达标工作成果。

(四)达标深化阶段。县安监局汇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的企业数后,发布标准化达标公告并对达标企业授予达标证书和牌匾。同时,县安监局牵头做好达标企业享受县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金奖励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站要做好达标企业的资金奖励申报、诚信机制建设等后续环节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定期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注重融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标准化创建创评任务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创建企业的指导和督促。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通过网格化管理落实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职责,通过标准化推进诚信等级分类评定,通过诚信机制运行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现场评审监督,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专家查隐患,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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