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游县和遂昌县行政区域界线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龙游县、遂昌县各毗邻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4〕14号)精神,为顺利实施龙遂线联合检查工作,结合联检工作实际,经龙游和遂昌两县民政局共同协商,制定以下联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联检范围
龙遂线行政区域界线西起330811007号界桩,东止金衢丽交会点33070811S号界桩。涉及龙游县庙下乡、沐尘畲族乡、大街乡、社阳乡,遂昌县高坪乡、应村乡、北界镇。全长48.79公里。全线共设置界桩4个,实地埋设界桩3个(含金衢丽三市交会点),其中330811007号界桩由国家大地点代替,不埋设界桩。
二、工作内容
(一)向龙遂线界线附近地区基层人民政府和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提高界限毗邻地区干部群众的“依法治界”意识。不断完善落实“两图一责、定期走访、应急处理、联合检查”等制度,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持续巩固勘界工作成果。涉界乡镇平安边界创建签约率达到100%。
(二)对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和遂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段、逐点详细核对界线走向,检查界桩和方位物等状况。
1、界线检查
(1)重点按照两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协议书中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说明及协议书附图,实地检查龙遂线上的其他界线标志物及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龙遂线界线联检记录表附后)。变化较大的地段,应当将变化情况详细记载,并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的修测和补充调绘,修测、补充调绘的结果标绘在与原协议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地形图上。
(2)检查中发现未经双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予以清除。
(3)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界桩检查
(1)检查所有界桩,填写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联检照片(龙遂线界桩联检记录表附后)。
(2)对完好无损或者轻度损坏可修复的界桩,要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
(3)对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由管理方负责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共同依照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记载的界桩位置,在原地重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