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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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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42001

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1.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电力或者通信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

2.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企业、事业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42002

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事业单位、企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42003

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42004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
           
许可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42005

气象局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七条:“……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行政
           
许可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42006

气象局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1.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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