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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5〕131号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灾救灾工作,扎实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
1.乡级、村级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要纳入乡镇(街道)区域总体规划。
2.避灾安置场所选址应避开易受泥石流、滑坡、洪涝等灾害威胁的地段,选择地质条件好、地形安全、交通便利、人员转移快捷的地方。
3.避灾安置场所布局要优先确认现有人防工程、中小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村(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物和修缮后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建筑物。
二、保证质量,统一建筑结构标准
1.避灾安置场所的主体建筑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避灾安置场所要通过建设部门、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质量鉴定,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3.合理配置,备齐要素功能
乡级、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要配置食堂、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办公室、宿所和小型救灾仓库五个基本要素功能,其中小型救灾仓库适当储备床席、毛巾及食品等日用生活品。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室内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室外应有空旷平坦的场地。
三、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日常运行管理、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救灾应急物资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2.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单位要有避灾安置场所人员转移安置预案,确定专人负责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