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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2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美丽龙游”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到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的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面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全爱卫发〔2010〕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培养群众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等行动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全力打造“龙之游、人之居”品牌,促进龙游经济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基础上,从2016年4月起,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攻坚战,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创建成功。
(二)阶段任务目标
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月—2016年3月)。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查漏补缺,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市容面貌,强化行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基础。
2.创建攻坚阶段(2016年4月—8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成立创国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大力开展综合整治,完成申报,通过市级初评,接受省级调研、暗访,整改存在问题。
3.迎接考核阶段(2016年9月—12月)。继续整改提高,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全面巩固提升,迎接国家暗访考核,力争于年底前实现创建目标。
三、创建范围
本规划创建范围主要为县城建成区范围,总面积12.9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
1.主区域。东至龙二高,南至灵江开发区,西至九里立交,北至衢江。
2.辐射区。各入城口沿线范围、火车站、汽车北站、城中村、城郊村、城乡结合部以及街道办事处下辖的行政村等范围。
四、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卫生县城须获得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2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以下11个必备条件:
1.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6.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3年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9.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10.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1.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加强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将爱卫工作、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各项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社区共建活动;认真办理群众对卫生问题的投诉与建议,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二)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对中小学生、住院病人及亲属、职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教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卫生读本、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建设;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禁止烟草广告;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改造进度,做到雨污分流,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加快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一期工程改造提升任务,确保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加快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添置、更新垃圾清扫车、清运车、填埋车、洒水车等各种环卫车辆,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清运率,环卫车辆和设施的完好率达90%以上;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新建、改造城区公厕、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增补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彻底消除城区旱厕;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延展、拓宽道路路面,拉大城市道路框架;整修不平整、破损的街道路面、人行道,达到路平、沟通、灯亮,人行道平坦无凹凸,无积水,道路两旁无裸露地表土;加大对县城小街小巷的硬化改造,使县城路面硬化率达100%;进一步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加强公共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绿地率达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5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100%,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加快城区集贸市场、停车场规划建设,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2.加大城区保洁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清扫、保洁、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和清扫保洁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收集运输实现密闭化、机械化,无抛撒、滴漏;加大城区生活垃圾推行“贺田模式”复制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加大公厕管理力度,保持公厕清洁卫生、无异味;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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