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民政局文件
龙民〔2016〕40号
关于准予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成立登记的批复
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举办者:
你关于要求办理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龙游县一家亲社会工作室印章样式、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