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差旅费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龙财行[2014]33号)及《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的通知〉的通知》(龙财行[2015]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现将差旅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原则
因公出差应本着“工作需要、费用节俭、行程合理”的原则,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按照《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的通知〉的通知》(龙财行[2015]1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差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