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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朗读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6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度)》一式三份(请自行登陆龙游民政局网http://www.lymzw.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中“表格下载”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成纸质文本);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为完善登记信息,还需提供法人、联系人、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6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6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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