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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7〕18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龙游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龙游实际,围绕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两化引领”、“产业强县”战略,以建立基本医疗制度为目标,突出改革引领、问题导向,以“三医联动”为基本原则,以供给侧改革为主要手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双下沉、两提升”,提升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增强社会办医活力,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健康素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到2017年底,率先完成《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健康龙游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深化。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基层能力明显提升,签约服务全面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全面推进,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和政策体系。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较2016年提升6个百分点;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18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70%以上。
——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按照制度更完善、保障可持续的要求,深化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17年底,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报销比率持续保持在50%和75%左右。
——智慧卫生惠民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智慧卫生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健康大数据应用,医疗服务优化体系全面实施,“互联网+医疗”不断推进。到2017年底,智慧医疗二级医院覆盖率达到100%。
——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形成。扩大社会办医格局,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模式,力求在智慧卫生、健康养老等方面取得突破。到2017年底,全县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服务量占比较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整合部门职能,理清举办、监督、管理职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规划制定、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质量评估、医德医风监督等行业监管职责。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赋予医院更多人事、经济、运行自主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资产管理等工作,推动二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2.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两票制”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品耗材价格。坚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量价挂钩,2017年3月底前完成药品耗材自主谈判采购,降低虚高价格。到2017年底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出占比减少7%,总的控制在50%以下,减轻群众看病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物价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加强对抗菌药物、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等药品采购目录的管理,完善药品不合理使用监控机制,选择50种实施重点监控。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到2017年底,二级医院试行全面停止门诊输注抗菌药物(除急诊、儿科、感染科外)。(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3.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确定服务价格、财政补偿和自身消化的比例。(2)加强成本控制,总量内合理调整价格,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3)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4)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5)对药品耗材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诊疗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减少不合理检查化验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让利医保和患者,腾空间后的首轮调价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调整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日费、手术费、药事服务费和中医辩证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提升10%左右,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物价局、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4.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责任单位:编委办,配合单位: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
(2)建立内部分配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3)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制度,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推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制和年薪制。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在提升医疗技术,提高区域就诊率的基础上,力争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提升7%,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5.落实财政保障机制。
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医院公益性作用发挥的具体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卫生计生局)
(二)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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