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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7〕1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长副县长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县 长 张晓峰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人事、财政、国资、审计、规划等方面工作,分管编委办、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咨询委。
常务副县长 王光华 协助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编制、人事、国资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负责发展和改革、物价、重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土资源、统计、税务、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县府办、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龙游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地税局、机关事务局、应急办、金融办、咨询委办、人行、银监办、金融保险机构。联系供电公司、国税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丁民坚 协助县长负责城市投资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工作。分管科技局,协助分管国资委、住建局、规划局、监管办。联系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