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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127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县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结合2016年初寒潮雨雪冰冻灾害的情况,严防树障引发电力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力线路通道树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竹
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超过电力线最大垂直安全距离的树木和竹子;确需种植低矮果树、花木、灌木或苗木等树种,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依法划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一般地区各电压等级线路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高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严格执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10千伏及以下3米、35千伏3.5米、110千伏4米、220千伏4.5米、500千伏7米。
二、加大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树竹的清理工作
电力部门在电力线路投运后,对在架空电力线路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树木、竹子,应依法予以修剪和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协助电力部门依法对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和砍伐,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