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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9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龙游县美丽
县城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龙游县美丽县城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2016年度龙游县美丽县城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2016年度龙游县乡镇(街道)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县委〔2016〕48号)和《2016年度龙游县机关部门分类争先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县委〔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县城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按照“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要求,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部门合力,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月度城市管理问题解决率达到98%以上,按期处置率达95%以上;年度城市管理问题解决率达到98%以上,按期处置率达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美丽县城建设(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美丽县城建设(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考核对象
龙洲街道、东华街道,县公安局、住建局、市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规划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供电局、旅委、国土局、国资委、财税局、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
五、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月考核和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