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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年森林村庄创建与特色提升示范村绿化方案和示范林建设计划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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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林〔2017〕8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珍贵树种“一村万树”三年行动和新植珍贵树五年行动,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珍贵树“绿村富民花开百村”行动(2017—201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龙政办发[2017]78号文件要求,成立珍贵树“绿村富民花开百村”行动领导小组(文件报县林业局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按龙政办发[2017]78号文件要求,狠抓落实。加强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工作的统筹与衔接,对照年度任务,查漏补缺,加大对示范村、示范林建设力度。

示范林建设要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2处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珍贵树种乡级示范林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相关计划报县林业局备案),位置选择最好与全域旅游相结合,尽量突出县主要道路、水岸两侧可视范围内。示范村(见龙政办发[2017]78号文件-附件2)建设要科学合理规划,制定绿化实施方案(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三、提早谋划,主动作为。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结合五四三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落实,提早谋划十月小阳春造林工作(具体方案报县林业局备案)。按照制定的绿化方案,提前做好造林地段、树苗采购和组织实施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四、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珍贵树种“绿村富民 花开百村”行动,请各地于9月20前将领导小组文件、示范村绿化方案、示范林建设计划、十月小阳春造林方案等四项材料上报县林业局。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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