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5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龙游县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现就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使龙游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每年轮岗交流人数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20%;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校长组阁 全员聘任”、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
1.成立龙游县教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2.科学核定编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逐步建立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核定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3.统筹使用编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
4.实施“退补平衡”。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确保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办法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我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从核定的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创新教职工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