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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7〕120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通过集中治理与常态管理,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电子标签安装管理等工作,同时建成集通行管理、防盗等功能一体的管控平台。2018年2月1日起,登记上牌工作全面进入常态、规范管理阶段。通过管控平台数据实时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治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具有龙游地方特色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模式。
二、登记对象
(一)已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申请登记的,免费核发车辆牌证和电子标签;未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即“超标车”),2018年1月31日前免费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通行牌证和电子标签。
(二)2018年2月1日起,停止办理“超标车”临时通行牌证,新购买已列入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舒声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叶小宏、县公安局郑松林担任,成员有:徐智慧(县委宣传部)、祝文波(法制办)、冉雄进(综合执法局)、吴英俊(经信局)、姜真(住建局)、邱利民(市场监督管理局)、琚柏华(财政局)、吴国胜(公安局交警大队)。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国胜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委宣传部、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抽调。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并突出集中登记上牌的时间、地点以及上牌的相关政策;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监测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有关负面网络舆情,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研判、处置工作。
2.经信局:将省级有关部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公安局: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牵头电动自行车登记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和电动自行车管控平台;系统清理、增设、完善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交通标志牌;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学习培训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措施学习培训;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财政局: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保险补贴和电子标签采购经费等;配合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管控平台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
5.住建局:完善老城区非机动车道建设(含推行坡道的建设)。
6.法制办:负责县政府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