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及《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河〔2018〕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及信息报送人,根据专项实施方案中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报送联系人:余晓东、联系电话:0570-7022625
附件:龙游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龙游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及《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河〔2018〕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县“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及县委深入落实新时代治水工作方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紧密结合“千里水道大美衢州”行动计划,以补齐防洪薄弱短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河流管护水平、彰显河流人文历史、提升便民景观品位为主的抓手,统筹谋划河湖系统治理与管理保护,努力打造“水网相通、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河湖水环境,基本建成统一平台、机制健全、规范运行、全面监控、处置及时的智慧河湖管理体系。高水平打造美丽河湖,为龙游“大花园”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水库、山塘、县级以上6条河道及县级以下9条河道(水域面积大于0.2km?)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捕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 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水域行为,严厉打击乱采、乱捕行为,落实和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扎实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其中清理“乱占、乱堆、乱建”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即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清理“乱采、乱捕”专项行动实行工作常态化,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清理整治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道、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对全面排查、卫星遥感监测、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采取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细化保洁标准。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动物尸体,可腐烂、不可腐烂垃圾分类上岸,加强打捞、上岸、堆放处理全过程管控,上岸垃圾要按规定定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的目标。加强河道保洁考核督查,建立河道保洁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排名机制。
清理整治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县级以上河道要按照全省“无违建河道”创建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拆违治违工作,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影响防洪安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理整治乱捕主要包括:严厉打击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地笼网、丝网等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非法捕捞突出问题。
五、组织实施
“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六、“清四乱”行动步骤和安排
清理“乱占、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清理“乱采、乱捕”专项行动实行工作常态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的河道、水库、山塘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对人口密集、生产要素集中、开发强度高的区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查清 “乱占、乱建”问题,逐河逐库逐塘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落实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定保障措施。9月10日前将摸底结果报送县水利局(附表)。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0日—2019年5月1日)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单整治到位。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深挖我县河湖突出问题,深化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其他问题要主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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