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渔技推广工作,规范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制定了《龙游县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龙游县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遴选,加强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水利局负责辖区内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遴选。
第三条 按照“公正公开、自愿申报、严格审核、择优遴选”的原则遴选示范基地和示范户。
二、遴选条件
第四条 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熟练应用1-2项先进养殖技术并能对其进行示范、推广。优先考虑应用新型养殖技术开展集约化养殖的养殖主体;
(二)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水库洁水养殖面积要求不少于500亩,池塘养殖面积要求不少于100亩,流水养殖、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和名特优品种养殖面积不做要求;
(三)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场所相对固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养殖户,并能起到明显的试验、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管理规范。近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曝光及负面报道,产地环境状况良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无使用禁用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第五条 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渔业生产技能,生产中善于总结,肯钻研,示范带动能力强,一般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养殖大户、农民技术人员、有农民科技培训证书的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