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1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衢农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中央、省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农业强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二、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大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并与带动促进小农户种粮增收、提升组织化程度紧密联接,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要把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的补助政策落实到户,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继续统筹资金,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补助服务组织,也可补助服务组织购建必要的服务设备设施等。
三、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县两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8全县计划完成1.4万亩。县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万元,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整合各级及相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保护工作。同时,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在不改变政策普惠化的前提下,加大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充分体现“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大对轻型履带拖拉机、履带式耕作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五、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