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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0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公开。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
(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建设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及改造结果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四)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示、采购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1.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公告期限等;
2.单一来源公示: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具体论证意见等;
3.更正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正事项等;
4.中标(成交)公示: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
5.采购合同公示:包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6.终止公告:项目终止公告和原因说明等;
7.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涉及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等;
8.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