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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0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游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衢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县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统一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公开主要事项内容及公开责任单位包括: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监管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