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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农垦场 团石农垦场 蚕种场和原种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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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89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农垦场 团石农垦场 蚕种场和

原种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农垦场 团石农垦场 蚕种场和原种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6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农垦场 团石农垦场 蚕种场和原种场社区社会

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2号)和《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755号)要求,扎实推进龙游县农垦场、团石农垦场、蚕种场和原种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实现龙游三步走战略,加快建设区域明珠型城市”的奋斗目标,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加快推进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着力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机制阻碍,提升农场的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农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7月底,拟定《龙游县农垦场 团石农垦场 蚕种场和原种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实施方案》;20188月底前,基本完成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促进发展

坚持以政企、社企分开为方向,围绕切实保障农场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以解决农场实际困难,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定不移推进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

(二)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坚持将推进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与农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从农场实际出发,与农场内部体制相结合,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等方面的政策安排,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重权益保障,尊重职工发展意愿,着力处理好职工利益关系,保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各负其责,规范程序

明确方案参与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分工责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持服从全局、服务全局,强化工作整体合力,确保农场社区社会管理属地化推进过程不乱,进度不慢。

四、工作任务

(一)龙游县农垦场

龙游县农垦场位于龙洲街道桃园新村(詹家镇范围),位于城西衢龙路8KM处(原龙游啤酒厂),现有在场常住户140309人。其中户籍在农场的有140280人,农场退休职工144人,残疾人6人。土地面积620.61亩。现有管理人员3人。2011-12年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总投资880万元,新建房屋40套总建筑面积为3400平方米,及原有旧房1086000平方米排水、排污、供电、供水、道路、围墙、绿化、路灯等公共配套工程。货币安置91户。工作措施如下:

1.理顺农场地方政府职能及社会管理体系

当前农场承担着场区域范围内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扶救济、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共安全、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会矫正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按照浙农专发〔201755号文件里提出的“对规模不大、人口不多、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国有农场,可单独设立农场居民小组,就近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要求,根据农场居民户数少于1500户,不适宜单独建立社区,辖区分布分散的状况,且龙游县农垦场于1971年由塔石农场和寺后农场合并成立时即由龙游镇派出所管辖,近年来涉及农场的计划生育、民政救助、困难补助等职能已由方门街社区管理,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方便群众”的原则,理清农场目前负责的社区管理职能,成立方门街社区龙游县农垦场居民小组,统一归属方门街社区管理。

2.明确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局根据社区管理相关文件和农场实际,每年核定方门街社区龙游县农垦场居民小组工作经费(含运行工作经费、保洁费等),2018年下半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分配到龙洲街道。龙洲街道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妥善处理农场的债务问题

根据浙委发〔20172号和浙农专发〔201755号文件规定, “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农场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债权债务与经营性债权债务进行甄别,一次性予以剥离。

(二)龙游县团石农垦场

龙游县团石农垦场隶属小南海镇,位于衢江北岸,距龙游县城12.5公里。该场创建于195510月,现有户籍在场人口122239人。退休职工101人,现有管理人员3人。现有土地面积1980.23亩。2011-2012年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总投资906万元,完成新建安置房986080平方米,24180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货币安置26户。工作措施如下:

1.理顺农场地方政府职能及社会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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