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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和《龙游县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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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4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治气

攻坚战行动方案》和《龙游县治土

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和《龙游县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4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2020PM2.5年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按照“一年一提升,三年大改善”的指导方针,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集中攻坚、务求实效,全面打响治气攻坚战。确保2018年龙游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工业涉气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全县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行动任务

(一)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按照省、市对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制定2018年煤炭总量控制方案。削减县域煤炭消费量,加快削减散煤使用量,确保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17年下降7%。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制定煤质治理计划,对年用原煤量10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煤质全面检查与治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是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二是禁燃区内不得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完善热网工程。加快推进城南工业园区、湖镇工业区块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2018年天然气供应量力争达到0.8亿立方左右,天然气消费总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3.62%,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稳定并逐步提高外购电比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巩固锅炉整治成果。开展锅炉整治回头看。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加强锅炉监督检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市场监管局不接受安装告知、不给予监督检验和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对未备案、不年检等非法锅炉进行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8.强化规划环评。由经济开发区牵头完成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9.严格产业准入。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提升产业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两个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城市主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或产能的关停搬迁改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1.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淘汰计划。不再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各项措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县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3.推进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

1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计划,确保完成VOCs削减任务。持续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5.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台账,按照淘汰取缔、搬迁、升级改造进行分类处置,年底前完成1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6.全面推进园区废气治理。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责任单位:龙游经济开发区)

17.强化重点行业排污监管。对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排放标准,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对水泥行业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精准治理城市扬尘和烟尘

18.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和拆除工程洒水等措施。所有的工地要配备高效喷雾抑尘设备并严格按要求使用。环评报告表以上的涉大型工地项目实行PM10在线监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9.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太平路、衢龙路、荣昌路、人民北路、兴龙北路、平政路、大众路、龙洲路(南段)城区8条主要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24小时循环洒水,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增配绿道小型洗扫车1辆,3T小型洒水车1辆,小型洗扫车2辆,配备移动式高效抑尘消尘设备。制定完善不利气象条件或污染天气洒水抑尘制度,加密城区洒水降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垃圾收运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密闭管理,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没有冲洗和密闭的车辆不准上路运输,加强对工地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21.加强工业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2.加强企业固体原料和固体废渣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3.控制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开展城区餐饮油烟行业排查,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4.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5.禁止露天焚烧工业边角料,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巩固城区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禁售工作。巩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7.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环保管理。喷漆废气必须配备有效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五)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28.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切实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发布火点监测信息,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强化执法监管,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污染天气多发时段,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秸秆禁烧的现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29.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30.严格控制矿山粉尘扬尘。加强露天开采矿山扬尘治理,强化矿石开采全过程污染防治,所有采碎石场落实粉尘、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六)强化大气污染监测监控能力

31.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2018年实施经济类重点乡镇(街道)自动站建设,完成湖镇镇、詹家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完成清新空气城市站建设,加大我县大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面。所有监测站点数据实现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2.强化预测预警。气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快速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预测预报天气和风向变化,强化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33.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结合区域重污染天气特征,修订县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和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季节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三、行动部署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81-2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梳理任务、细化方案、摸排线索、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3-201810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攻坚行动,结合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借势借力,铁腕执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争取群众支持,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811月)

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总结治气攻坚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对难题结症进行梳理汇总,为下一步深化整治提供好的做法经验。

四、行动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要制定具体治气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解,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确保治气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修订治气工作考核办法,将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纳入综合考核。县督考办强化治气综合督查和开展明察暗访,对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年开展三次,分别对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体检、诊断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和措施建议,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施策、及时解决,评估报告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严格责任追究。纪委、监委要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来源。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两山”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

(四)强化监管执法。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全民共治,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打赢治气攻坚战。

附件:龙游县治气攻坚战2018年工作任务分工表LZBF64.18(附件龙游县治气攻坚战2018年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龙游县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725号)以及《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124号)部署,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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