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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道路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快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国省道,后县乡道、客车通行的村镇道路,先主干线、后支线”的原则,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亡人交通事故,坚决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龙游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舒声牵头,县府办副主任叶小宏为联系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松林任主任。推进办下设二个小组:①隐患排查组,组长由郑松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叶泳波(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担任;②隐患治理组,组长由叶泳波(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姜真(住建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
根据道路等级,分工排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国省道、县级公路的隐患排查;乡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县乡公路管理所)、公安交警部门(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乡级(含)以下农村道路的隐患排查;住建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隐患排查。公安交警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要分析事故形成原因、查找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重点排查内容:
1.国省道、县级公路排查重点:穿镇、穿村的路段以及街道化的路段是否设置机非隔离或辅助车道,是否亮化;路口的开设是否符合道路建设有关规定;道路交汇处是否有需坡改平的路口;路口50米内是否有遮挡视线的广告牌、绿化等障碍物;是否有足够的曝闪灯、减速带、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完备等。
2.乡级以下农村道路排查重点:道路沿线安全设施是否清晰、准确、完好;事故多发路段是否有足够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是否完好;路口有无设置不当或存在视线不良情况;高落差临水临崖路段是否安装符合标准有效的波形护栏、防护墩、防撞墙;山区“村村通”低等级环山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路面抗滑能力是否足够。
3.城市道路排查重点: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准确、完好;路口开设是否符合道路建设有关规定;路口是否需要渠化;是否存在行道树、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路灯等情况;改建、新建施工路段有无足够的交通安全设施。
(二)开展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隐患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简单后复杂”的方式,以“五个一批”的要求,逐步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1.规范一批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标准,对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减速杠、警示桩、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设置不当、缺失、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完善、更新;对影响安全视线的绿化植物、临时建筑及遮挡交通标志、路灯、信号灯的行道树、广告牌等,及时予以清理。
2.封闭一批不符合标准的路口。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擅自打开的路口、中央隔离带缺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封闭。
3.提升一批交通安全设施。对不宜封闭的安全隐患路口,要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尽量采取“平改立”和路口归并、增设辅道等措施减少平面交叉口和路侧开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暂未纳入改造的路口,应采取安装爆闪灯、语音提醒装置、测速设备等措施提升安全等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无法通过安装设施确保安全的,及时向政府书面报告进行改造。改造未完成前,加装临时安全设施。穿镇(村)及街道化的国省道公路,要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或增设辅助车道;道路应亮化而未亮化或亮化不足的路段,增设、完善照明设施;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置等级不足的,增设或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有设置信号灯条件的,要规划设置信号灯。
4.物建一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各乡镇(街道),尤其是国省道沿线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和科技建设的指导意见》(浙镇治办〔2017〕48号)文件要求,建立乡镇交通管理站、农村交通劝导站,落实乡镇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劝导员。执勤人员配备反光背心、哨子、安保服装、手电筒、手持扩音喇叭等装备,在交通管理站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路口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实质性工作。
5.打击一批顶风作案违法人员。对暴力阻扰隐患整治工作、对已封闭路口私自重新开口、对增设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破坏,依法予以顶格、快速查处。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