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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1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现场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Ⅰ级)
(二)较大山林纠纷事件(Ⅱ级)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二)预警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现场处置
(三)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评估
(二)调查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治安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防止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山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努力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且已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对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纠纷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龙游县山林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山林纠纷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
(2)及时向山林纠纷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行动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参加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及时向县政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县领导的指示。
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技术支持;及时收集、分析全县山林纠纷事件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山林纠纷事件。
(2)县政法委: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间的配合工作,加强山林纠纷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山林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协助疏散各方群众,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县民政局: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山林纠纷事件善后工作。
(5)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协助做好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
(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资金。
(7)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协助处置山林纠纷事件。
(8)县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
(9)县信访局:做好山林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
(2)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情况。
(3)向有关乡(镇)、街道及单位传达县领导和县指挥部的指令。
(4)协调县指挥部成员的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和评估。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县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的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山林纠纷事件的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县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的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四)乡镇(街道)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街道)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