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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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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60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6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巩固治水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和《衢州市水利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排查梳理我县取用水管理现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取水行为,从源头上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全面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为打造“美丽大花园”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整治范围

我县辖区内非法取水(即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整治重点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整治重点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二)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非法取水的。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税局、治水办、经信局、商粮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旅委、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王胜任办公室主任,姜朝霞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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