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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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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861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贯彻落实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8621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大花园”建设和打造区域明珠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6μg/m3,出境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滚动排查,列出环境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坚决整改到位。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青龙山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快青龙山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三、重点举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1.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制订并实施《龙游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把环保责任传导到乡镇、行政村,发动基层组织共同守好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门槛。

2.树立党政领导干部绿色“政绩观”。依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生态环保工作实绩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并将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上。

(二)全力以赴抓好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根据督察反馈意见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全面完成对2014年以来新建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2014年以来新建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逐一核查,强制淘汰。对完成淘汰的锅炉,去功能化或拆除,确保淘汰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2.举一反三,深入治气。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坚持补短板、强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建设。

1.加强监管,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环保监管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控,确保青龙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处置。严格规范进行土工覆膜、修补等工作,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2.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力争2018年年底完成青龙山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建设。加大固废、危废环境行为惩治力度,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环保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2.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分行业、分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深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

3.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结合企业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污水处理费)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认真落实整改。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探索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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