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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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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58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县陆地国土。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2018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

20196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10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1912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县调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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