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要求,推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结合我县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理顺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工作体系,把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协调机构,按照《龙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能及工作程序》(龙教计﹝2018﹞100号),进一步明确科室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助学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要健全工作网络,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发挥学生资助工作QQ群、微信群和钉钉群等平台作用,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
二、规范操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质量
㈠明确受助项目范围及资助标准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2014年)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各学段资助的学生为“5+3+1”。“5”是五类学生,指的是低保户、残疾儿童、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儿童、福利院监护儿童五类,“3”是指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子女和其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是指省外籍在龙游就读的持建档立卡户等低收入证明的学生。
1.学前教育段:资助项目为免保育费。执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各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五类生(含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及建档立卡户子女。免保育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50元。
2.义务教育段:资助项目为营养餐改善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营养餐享受的对象为五类生(含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子女、低收入农户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户子女),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补”享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五类生”及建档立卡户子女,其中小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
3.普通高中段: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执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免学费的对象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建档立卡户子女,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相关费用。免学费的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4.职业教育段:资助的项目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执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6﹞3号),免学费标准为分专业按系数结算,免学费享受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执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最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职校国家助学金享受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户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2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的发放标准拨付。
㈡完善资助工作流程及档案管理
1.规范资助工作流程
为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目标,结合推进“无证明县”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各类资助对象确定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是“五类生”、“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对接民政局、残联、福利院、扶贫办等单位,学校根据这些单位提供名单,确定资助对象。
二是持有“建档立卡户”、“精准扶贫户”等低收入证明证件的在龙游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首先,查验证明或文件,主要查验发证机关及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为当地民政、残联、福利院或扶贫办的为有效;其次,根据证明或文件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发证机关,确认证件或文件的真实性;第三,通过家访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第四,以上相关证件复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