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局班子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建设项目规范化运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廉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全县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硬件设施、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基本操作程序,存在先建设后报批、随意增减工程量、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监督管理上不够重视、无专人管理、管理台账不规范、肢解工程逃避招标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规范运作。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一)加强项目计划和报备管理
1.项目计划列入预算,严格项目报批程序
所有基建(修缮)项目都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总体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经医疗机构班子讨论后报县卫计局审批、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县卫计局以文件形式发布。原则上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不组织实施(除政府临时性要求和突发紧急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项目建设。
2.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凡涉及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招投标的各类项目都要实施“一个项目两备案制”,即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备和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备,分别向局纪检组、项目办进行报备。
(二)加强项目设计与招标管理
1.项目设计管理
基建项目设计应符合“安全、科学、经济、够用”的原则,符合有关设计规范。项目确定后,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提出使用功能等设计要求,县卫计局审查确认后,通过龙游县涉批中介网上大厅公开比选产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项目招标管理
根据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外交易,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招标地点一般设在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方式原则上都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只适用以下特殊情况:因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为完成重大社会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符合条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县卫计局批准;由县卫计局项目办组织邀请招标的,应由局班子会议通过,并报县监管办备案。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直接发包的,应报县监管办审批。
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1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式,可以由医疗机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基层医疗机构项目预算价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基层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预算价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县卫计局项目办组织公开招投标。
县级公立医院项目预算价5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医院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
其他医疗机构项目预算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方可以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预算价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县卫计局项目办组织公开招投标。
县域医共体内项目实施参照牵头单位标准。
3.项目招标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编制招标项目预算及招标文件。
(2)按照有关规定,有需要的委托财政或第三方审价部门审核。
(3)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预算价、下浮率区间。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不记名下载,招标文件的资料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5)组织开标会议,摇号确定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开标会议由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①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区间内按每百分之一数值对应抽取三个号码,三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该工程下浮率。开标现场摇号产生的下浮率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预算造价文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②招标代理机构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文件的提交顺序,编制投标人号码,随机抽取三个号码,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6)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7)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标过程必须有医疗机构纪检(监察)、工会或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一天告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视情况确定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现场监督。各医疗机构不得肢解工程、以大化小,规避招投标程序。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以备随时接受抽查。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各医疗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材料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必须及时规范,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重点明确履约担保、违约处罚条款和变更项目的时效性。签约双方要按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签订合同(协议)的,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审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责令相关责任人追回损失费用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四)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1.做好施工前期工作
施工企业在中标后要按规定办理施工前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到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项目单位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选派专人负责。
2.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
严控工程变更。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由于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对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材料与设备、工程量和费用、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进行变更的,应严格按规定先报批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