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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游县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20

龙游县系统医疗卫生机构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一、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防火巡查、检查

四、火灾隐患整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十、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十二、消防档案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一章    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

 

医疗生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确定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业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将消防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数量的30%。卫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不得审批

一、卫生计生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将消防工作纳入卫生计生系统总体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

(二)逐级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消防工作考核目标,定期组织考核考评;

(三)对本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五)制定本系统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三、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的消防设施;

(四)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五)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队员,合理选择站房位置,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二)制定值班备勤、器材维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三)加强对微型消防站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

(四)安排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利用广播、视频、橱窗、黑板报、内部刊物、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并参与处置初起火灾。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并按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七、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八、医疗卫生机构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九、医疗卫生机构的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三)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五)根据单位安排,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十、医疗卫生机构的职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五)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六)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十一、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后,应依法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和开业。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场所。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内容;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总结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品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十)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四)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每班不少于2、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三、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予以确认,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二)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三)值班人员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调查和记录。

七、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八、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九、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

四、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厨房等;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室、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室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

(一)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室)使用乙醚、酒精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邻近或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

(二)手术室、产房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仪器设备放置应符合防火要求,定期维护保养;麻醉间要保持良好通风;手术室、产房应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

(三)病房、重症监护室应保持通道畅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医疗仪器设备,保管酒精等易燃危险品,窗口、阳台、逃生门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病房内的房门或床头及病房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库房应与其他场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剂室内的制剂电器应由专人负责在固定地点使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

(五)供氧站和用氧部位应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不得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经常检查氧气管道的接口、面罩等,保持供氧设备正常使用。治疗带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五、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四)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七)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六、灭火器管理

(一)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二)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小于总数量的25%

(三)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四)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七、安全疏散管理

(一)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三)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

(四)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五)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八)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九)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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