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领域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地方领导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市安委会《衢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和县安委会《龙游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龙游县安委会将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根据县安委会《龙游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将每年选取部分乡镇、部门开展。龙游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单位:湖镇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石佛乡人民政府。
(一)行业领域:由巡查组对被巡查的乡镇抽选不少于1个的行业领域。
(二)企业层面:由巡查组对被巡查的乡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随机选取2家企业(其中至少包含1家规上企业),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二、巡查内容
具体巡查内容详见附件 2。
三、时间安排
12月5日-12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分组及人员安排
巡查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实行组长负责制,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巡查工作分成3个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安委办(安监局)有关人员担任,具体人员安排详见附件 1。
五、巡查方式方法
巡查期间,各巡查组要认真执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工作实际,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汇报。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的乡镇政府通报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巡查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