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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D01—2018—0013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8〕132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扩面”的要求,选择一定区域试点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着力打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和企业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龙游样板”。
(二)基本原则
——责任清晰。按照企业自主、依法规范的要求,明确企业建设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便捷高效。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代跑服务,事后监管约束,着力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深化网上服务和全程代办,推进投资项目管理标准化、格式化、清单化。
——监管有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健全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底,明确开发区、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的行业准入标准,完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科学设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流程,全面执行“标准地”供地制度和企业承诺制度;2019年底,“标准地+承诺制”延伸至商贸、物流、旅游、养老、现代农业、金融等行业,企业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步入常态化。通过改革,企业投资项目从取得项目赋码到开工“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开发区(含龙北、城南、沙田湖等工业区块)、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为试点示范区。试点示范区项目用地要做到土地边界清晰、四至范围明确、规划用途符合,无征地拆迁等遗留安置问题。条件成熟时,在其他区域和领域适时推行承诺制。
(二)实施对象。龙游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且符合龙游县承诺制改革产业准入要求和主要建设标准的一般性投资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推行“标准地”出让
1.制订准入标准。试点示范区块,区域环评、能评、水保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由区块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先行组织开展,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入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附件2,未明确的另行制定)和准入标准(附件3,未明确的另行制定),明确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2.健全项目咨询论证机制。新建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含选址、用地、水文、地质、气象、技术工艺、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测算等,对照行业类别分别报县工业、农业、服务业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评估工作要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出具咨询论证意见,明确标准要求。“零土地”技术改造、纯装修类项目均由行业决策咨询牵头单位组织咨询论证,出具咨询意见。
3.推行“标准地”出让。拟建项目出让地块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处理。选址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落实“三通一平”,开发区外项目“三通一平”由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明确。提请规划建设国土联席会议决策的项目,应明确“标准地”供地涉及的准入标准和设计条件,决策同意后由县国土局按“标准地”方式公开出让。
(二)优化管理流程,开展“集成式”服务